近日,溫州市民顏女士反映,自己10多年前在溫州某百貨店“中國黃金”專柜購買了100克金條并寄存在該專柜。今年4月底,她去專柜提取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老板換了,提取不了。
2011年12月31日,在“中國黃金”專柜營業(yè)員的“營銷”下,花了33350元購買100克重的投資金條并寄存該專柜,約定待用到時再提取。“我當時買金條,計劃給孩子結(jié)婚時用的,所以一直沒去提取。”
顏女士提供的《中國黃金投資金條交易憑證》顯示,在備注欄里已寫明:“款已付清,貨寄存在本專柜,取貨時憑身份證取。”
專柜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未有過這項業(yè)務,顏女士的寄存金條業(yè)務是之前老板遺留下來,他們不負責,需找商場服務臺解決。
經(jīng)協(xié)商,趙某同意支付顏女士當時購買金條的金額33350元,至于金條的升值部分,按5月12日金價計算,則由商場給顏女士補償11475元百貨儲值卡。
顏女士說,她的訴求是,要么提取100克金條現(xiàn)貨,要么以當前金價計算,換取同等額度的現(xiàn)金,對金條升值部分用百貨儲值卡方式支付無法接受。
就此,百貨店服務臺相關(guān)負責人表示,對顏女士的訴求,他們也理解,但是其只能向總部申請到儲值卡補償,對“中國黃金”專柜原老板趙某要支付的33350元金條款項,由該商場向趙某討要,然后等商場補償款申請到位,由該商場一并支付給顏女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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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 溫馨提示 /
小編還是要提醒大家,這些年諸如此類的報道也是屢見不鮮,因為顏女士是寄存,沒有把金條掌握在自己手里,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。最好的保管手段就是放在第三方保管箱庫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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